基金名称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起购金额 1元
基金简称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类型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 015234 存续期限 不定期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要素

  •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 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40%-55%之间。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 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以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权益类基金优选策略;3、债券型基金优选策略;4、指数基金和商品基金的优选策略;5、货币市场基金优选策略;6、股票投资策略;7、债券投资策略;8、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9、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1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11、风险控制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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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类别费率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0.80%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0.20%
其他费用0.00%
 认购费率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备注
M<100 万1.00%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M<200 万0.80%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 万≤M<500 万0.60%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1000元/笔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 万0.10%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M<200 万0.08%特定投资群体
200 万≤M<500 万0.06%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1000元/笔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率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 万1.20%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M<200 万1.00%非特定投资群体
200 万≤M<500 万0.80%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1000元/笔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 万0.12%特定投资群体
100 万≤M<200 万0.10%特定投资群体
200 万≤M<500 万0.08%特定投资群体
M≥500 万1000元/笔特定投资群体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赎回费不收取赎回费

 

注: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基金公告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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